7月23日晚,本所副主任郑立钧律师就“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制度”进行了专题分享,结合实务案例与理论研究,深入探讨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向。
郑律师指出,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实际施工人特殊保护制度以来,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过度保护倾向,尤其在房地产建筑行业下行背景下,相关纠纷频发。郑律师从身份认定标准、欠付工程款认定及结算方式的理解三个方面,剖析了过度保护的表现。例如,法院在内部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上标准不一,导致部分案件背离立法初衷,甚至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郑律师强调,随着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实际施工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值得重新审视。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已通过专用账户、保证金等制度得到有效保障,而过度保护实际施工人可能助长违法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他呼吁司法实践应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过度保护而引发新的不公。
此外,郑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司法实务中的争议点,如建设单位抵销权受限、无效合同结算条款的机械适用等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一是严格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统一身份认定标准;二是回归立法本意,审慎适用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三是注重利益平衡,合理分配经营风险。
互动环节,与会者们还就实际施工人身份在案件中的认定及其对案件结果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分配风险和亏损等问题进行热烈探讨。
本次活动的系统化分享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实务指导,促进了大家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制度的深入思考,为未来相关案件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